处罚超1.23亿元!关乎315名投资者,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2021-05-12 14:55     相关链接: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就在宣传日前夕的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了一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方应向原告方魏某等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赠39万余元。那么,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让我们首先通过绿盾企业征信系统平台(11315.com),了解一下被告企业的相关信息。

  被告企业: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乐音响”)

处罚超1.23亿元!事关315名投资者,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信用网址:https://09916721.11315.com (查询时间:2021年05月12日)


  案件背景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魏某等多位飞乐音响的股票投资者作为原告方,将飞乐音响起诉至法院。魏某等认为,飞乐音响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要求飞乐音响赔偿相应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处罚超1.23亿元!事关315名投资者,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图片源自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

  法院一审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方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根据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方赔偿原告魏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案件意义

  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该案的成功处理,为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上海金融法院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小编还从绿盾企业征信系统平台(11315.com)企业信用档案页面的司法信息版块查询到,截止目前,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已有8条法院判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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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档案--法院判决信息 https://www.11315.com/acl/v/1149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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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字及图片素材源自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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