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发布广告,违法!湖北公布15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022-04-19 14:26     相关链接:    

  导读:今年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持续部署开展广告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校外培训广告,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领域违法广告乱象。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向社会公布2022年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涉及房地产、在线教育、校外培训、医疗美容、医疗保健、投资理财等领域。此次公布的违法典型案件共15起,具体内容如下:


典型案件 (一)

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发布三浦锅炉PPT宣传页:食品行业的蒸汽节能及设备选择—三浦小型多台化蒸汽锅炉中三浦集团基本情况介绍页面图中有“世界42家公司8国工厂在用锅炉台数160,000台”、“韩国”“日本”“加拿大”“台湾”“美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巴西”的表述,将我国台湾地区列为“国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0万元。

  相关企业: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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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二)

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发行的《新周报》上发布“金玉珐琅三军徽宝”广告,宣称“献礼中国人民解放军95周年”等,在商品图案上标有“海军徽宝”“空军徽宝”“陆军徽宝”字样,属于利用人民军队名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0.1万元,罚款20万元。

  相关企业: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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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三)

洪湖市现代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夏季阿胶怎样吃”广告内容推文。其主要内容是:“……如果阿胶糕中加入了莲子,其具有抗癌、降血压的作用,而加入的莲子心,具有去火的作用,中和上火,同时配合莲子还起到降血压的作用。阿胶糕中加入蔓越莓具有调节内分泌、抗衰老的作用,加入葡萄干能够强心、补虚,加入胡百合和枸杞可以起到滋阴养肺,清热利尿,清肝明目的作用。所以夏季吃阿胶糕,配方很重要。这样比例熬制出的黄连阿胶汤具有补肾、安神、泻火的作用。贫血患者:缺铁性贫血、失血性贫血、营养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处于产后恢复期的妇女;亚健康及体力脑力过劳者: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老年人:可以延缓衰老,提高抗病能力;慢性病人:扶正祛邪,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女性:补血养血,美容养颜;阿胶糕能滋阴润燥,益气补虚,增强体质,提高人体免疫力,对于这些人群中体质虚弱者完全适用”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相关企业:洪湖市现代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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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四)

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售楼部中心宣传栏宣传“二环地铁口繁华心首付13万抢微公馆、国际豪华明星商圈带租约现铺即买即赚”、广告宣传册“汉口潮流现铺,24h繁华不夜城”,含有“年回报率高达6%-9%掀起全城投资热潮”等内容。在其绿地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绿地汉口中心、汉口二环政核芯,30万方潮流集群”的广告,含有“年回报率高达5%-9%掘金政芯正当时”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万元。

  相关企业: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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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五)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通过印制内容含“芸海园周边学府林立 优享4000㎡12班制国家幼儿园”的宣传册,对泛海国际居住区·芸海园的商品房进行宣传。在该宣传册中,未注明“内置4000㎡品牌幼儿园、项目自带4000㎡品牌幼儿园”属于规划和建设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

  相关企业: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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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六)

湖北号尔口腔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南街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通过美团APP发布“喷砂洗牙-祛除顽固污渍-亮齿美白-清新口气,牙齿干净、口气清新、更自信”广告,广告中标有身着医生白大褂人员图片9名。

  当事人发布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之规定。

  相关处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2022年3月,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相关企业:湖北号尔口腔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南街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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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七)

武汉市江岸区诠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新氧平台上发布广告“中医减肥、针灸减肥、按摩减肥、拔罐减肥”项目超出广告审查机关发布的武汉市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范围;宣称“吸脂效果双倍提升”,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称内窥镜额头提升能“一次性去除抬头纹”;宣称瘦脸针“10分钟瘦出”,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6万元。

  相关企业:武汉市江岸区诠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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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八)

武汉芯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新氧App、大众、美团App及芯动医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相关企业:武汉芯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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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九)

武汉仁爱时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悦美”网店平台发布“鼻中隔软骨隆鼻”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安全不排异”,在“更美”网店平台发布“手术祛腋臭”医疗广告含有“止汗”“激光点痣”“不留疤不留坑”“微针祛妊娠纹”“重塑胶原蛋白”等宣传医疗手段、医疗技术用语,以及对安全性和有效率的表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 1万元。

  相关企业:武汉仁爱时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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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十)

武汉好卓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注册“美年码上检”微信公众号开展广告发布业务,为福州嗨丢丢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BYCENT拜森牌精油抑菌喷雾剂(普通化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含有“靶向抑菌技术,深入根源拔除足癣,谨防复发”“天然植物精华萃取,深层滋润,改善干燥皲裂双足”“足癣病反反复复、无法痊愈,用BYCENT喷雾2周后,脱皮、水泡不见了!溃破肌肤也愈合了!太好用了!”和“抑菌率突破了99.9%”的内容。

  当事人进行广告宣传的产品BYCENT拜森牌精油抑菌喷雾剂为普通化妆品,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16万元。

  相关企业:武汉好卓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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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十一)

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metro大都会”APP上发布广告,宣称上海市985、211高校同等学历申硕项目可以颁发学位/学历双证,上海市985、211高校MBA推免招生项目可以针对专科生。

  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不一致,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接受服务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属于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万元。

  相关企业: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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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十二)

湖北爱唯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开展甲醛检测不能出具CMA检测报告,没有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淘宝网店“室内空气检测CMA报告”服务产品页面上使用未获得检验机构授权使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提升产品销量的行为,误导消费者以为当事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第三方授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5万元。

  相关企业:湖北爱唯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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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十三)

湖北比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对其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三)项的规定。

  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1月,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

  相关企业:湖北比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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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十四)

十堰大家置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形象

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违法案


  案件概况:2022年2月,当事人在其微信视频公众号发布“十里桃源助力冬奥”视频,视频中其售楼部沙盘及相关证书牌匾前摆放四个绘制“冰墩墩”形象的金蛋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相关处罚:2022年2月,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0元。

  相关企业:十堰大家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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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十五)

仙桃市林燕子眼镜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概况:2021年12月,当事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发布含有“青少年近视防控干预中心”字样招牌以及“免费验光,科学配镜,弱视康复,近视防控”,“弱视康复,近视防控,专业复健,科学配镜”等广告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相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1月,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10元。



素材源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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