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3-03-13 22:21     相关链接: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
 
银办发【 2013 4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
《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使有关各方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认识,人民银行决定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题宣传活动将于 2013 3 15 日《条例》正式施行之日启动, 6 14 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结束,历时 3 个月。
二、宣传对象、内容及口号
(一)宣传对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社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等。
(二)宣传内容。
以《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并根据宣传对象不同各有侧重,着重宣传以下几个方面:
1. 《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条例》适用的业务领域、业务类型等。
2. 征信监管体制。包括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相应职责。
3. 征信机构。包括征信机构的定义、类别、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以及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征信机构、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的专门规定。
4. 征信业务规则。包括个人征信业务规则、企业征信业务规则,以及保护征信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技术措施等。
5. 征信信息主体权益。包括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报告的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
6.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括数据库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查询、使用等相关规定。
7. 《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包括在提高公众信用法制意识、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宣传口号。
“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活动相关安排
《条例》专题宣传活动主要由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组织实施。
(一)人民银行。
1. 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统筹、规划和部署各项宣传任务,并组织实施总行层面的相关宣传活动。
2.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推动落实总行的各项工作部署。
一是组织开展常规宣传活动,包括征信服务窗口宣传、广场(街区)集中宣传、“五进”(即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宣传。
二是结合征信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是结合本地实际,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展会现场、旅游景区等,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结合《条例》内容组织创作系列文艺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本系统内做出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1. 积极开展常规宣传活动,包括在各营业网点开展征信服务窗口宣传、在本金融机构互联网站开设《条例》宣传专栏、通过短信平台、对账单等形式向客户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2 。结合本金融机构自身工作特点,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开展以规范征信业务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3. 结合征信典型案例,开展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为主题的警示性宣传教育活动。
(三)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部署,在本机构内部积极组织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1. 积极开展常规宣传活动,在本机构办公场所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在本机构互联网站开设《条例》宣传专栏等。
2. 面向经营管理人员,着重开展与征信机构设立、审批或备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3. 面向全体员工,结合日常征信业务活动,开展以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宣传内容,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细化宣传活动方案,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力争使各项宣传活动达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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