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3-11-22 13:47     相关链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9-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利用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权娅茹   联系电话:010-88330766   传  真:010-88375603   邮  箱: sfdaspxx@163.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一、适用范围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二、评定依据及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定依据为《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事项具体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食品原料及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运输、食品留样等内容。
 
  三、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每一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年度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
 
  年度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未达到一般级别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评定标准
 
  (一)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检查结果执行。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优秀;90分至75分(含75分),评为良好;75分至60分(含60分),评为一般。
 
  (二)年度等级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A级;年度平均分在90分至75分(含75分),评为B级;年度平均分在75分至60分(含60分),评为C级。
 
  五、评定程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由监管部门选派至少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A级至少检查2次,B级至少检查3次,C级至少检查4次。新办餐饮服务单位应在3个月内进行动态等级评定,且在年度内至少开展4次动态等级评定。
 
  (二)结果评定
 
  监管部门根据被检查单位的食品安全项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签字。
 
  (三)等级公示
 
  1.动态等级公布
 
  监管部门统一采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见附表2)格式,以"笑脸"、"平脸"和"哭脸"卡通图形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食品安全状况。等级公示牌应悬挂或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醒目处。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每次监督检查的7个工作日内,将动态等级结果予以公示,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
 
  2.年度等级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餐饮服务单位每12个月期间历次检查的动态等级评定,综合评定该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
 
  年度等级确定后,监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等级结果在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
 
  3、等级评定期限
 
  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尚未开展年度等级评定的单位,应从第一次动态等级评定起满12个月、且接受检查4次以上(含4次)的方可参加年度等级评定。
 
  4、复查等级调整
 
  对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整改期限内提前整改完毕的,可主动申请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更高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复查作为一次动态检查结果,一并纳入年度等级评定。
 
  5、结果异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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