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绿盾征信为企业申请专项支持资金提供信用报告

2018-03-06 17:03     相关链接:大众新闻网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印发了《晋城市城区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城政办发〔2017〕9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指出,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了我区发改、经信、农委、商务、科技、中小企业(金融办)等部门各类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区新产业、新动能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企业或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新业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项目”、“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

  除须具备“在我区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等资格条件外,“出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成为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

  为备齐项目申报必须的信用资料,山西康立生药业有限公司、晋城市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晋城市金菲机电有限公司、山西晶奇软件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祥达后勤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福瑞斯工贸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先后委托晋城绿盾征信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建立、完善了信用档案,取得了信用报告,并顺利获得了城区政府的专项支持资金。

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随着山西省发改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关机关和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后,晋城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重视依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服务,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了。

  【文章出处】 http://www.dzshbw.com/news/2018/jinrong_0307/11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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