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顺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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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注民间融资

关注民间融资

关注民间融资

张友顺委员代表政法活动组发言:关注民间融资 防范融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融资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民间融资为我县经济快速持续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不规范性,也给经济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因而要引起各级政府和金融界以至全社会的高度关切和重视。

  一、民间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我县民间融资由来已久,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县民间融资主要有三个特点:

  1、融资规模大,涉及范围广

  据有关金融机构设点检测、抽样调查及经验测算,估计全县民间融资总量在40亿元左右,超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量。如我县新一轮“6改9”煤矿技改需投入资金10亿元,除原始积累、扩股增资、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外,大部分是通过民间融资来解决;我县的房地产开发每年兴建商品房达20-30万平方米,除土地投标基础工程外,每年要投入资金4亿元,由于2007年银行开始提高房产开发贷款门槛,因而大部分资金靠民间融资来担当;的士租赁经营所需大量资金,同样离不开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涉及范围广、人员多,覆盖了“三农”经济、房产开发、产业建设及普通公众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资金流向重点集中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其中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商贸业、房产业占主导地位。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短期招投标等方面的借贷利率则达到了月利5分至一角。

  2、灵活隐蔽,监管缺失

  民间融资由于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快捷,因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这种隐蔽性,又常使民间融资特别是非法集资的问题出现时,呈突发性,重大案件则很可能带来一定范围的社会震荡。而对于民间融资的监管,目前起码存在两个方面的缺失;一是国家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致使直接监管的法律依据缺失;二是政府监管主体缺失,加上没有行业规则的约束,致使民间融资处在一种各行其是的无序状态。

  3、利弊互现,隐忧重重

  合法的民间融资,无疑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不仅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了部分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弥补了银行信用的不足,同时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但非法民间融资的危害和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县非法民间融资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运作方式多。○1放高利贷,利率远远超出国家规章规定的利率。如以三五人组成一个贷款主体,以赌博场所和赌博人员为主要放贷场所和对象,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2非法经营。以登记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寄卖”等公司的名义,超经营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3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二是危害隐忧大。○1加重了生产者、经营者负担。企业高息负债经营,对一些本来效益不佳的企业来说,“雪中送炭”最终成了雪上加霜。○2诱发了社会矛盾。首先,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支持,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其次,非法集资一旦问题暴发,社会波及面大,如2009年我县公安机关相继破获的几起以集资为名的诈骗案,发生金额大都在千万元以上,甚至过亿元,涉及人员众多,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二、民间融资的成因分析

  我县民间融资之所以日趋活跃,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民间资金雄厚。作为资源和劳务输出大县,我县相当一部分人积聚了可观财富,全县每年仅劳务总收入便超过20亿元,这些都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前提条件和资金来源。二是银行鞭长莫及。一方面,相对较高的民间融资利率,银行储蓄缺乏吸引力,公众储蓄意识下降,投资意识上升。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因经营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盈利空间不大、积极性不高;对大额贷款又存在门槛高、手续繁、上级审批难等问题,使得银行贷款既没有民间融资方便快捷,又没有融资成本优势,因而给民间融资提供了发展机遇和生存空间。三是实际需求旺盛。我县经济已经进入民营经济时代,据相关部门估算,三次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的全面推进需投入资金在60亿元以上。全县现有中小企业2000余家,其中规模企业256家,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撑。同时,全县70多万人口的衣食住行、子女上学、住院治病、婚丧喜庆等消费,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都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资金需求和基础环境。

  三、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的建议

  近两年来,我县民间融资相继出现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虽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妥善处理,但无庸讳言,全县民间融资的隐患犹在,风险未除。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防控对策,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栏窗等多途径、多形式,向公众和企业大力宣传与民间融资相关的金融常识、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使公众对民间高息借贷的风险性有清醒的认识。为此,建议将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我县未来5年的普法计划,深入持久地在全社会进行金融风险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

  2、成立监管机构,强化监管措施。

  监督管理是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建议县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之规定,依据本县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关于民间融资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联合办公组织,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真正发挥联席办公会议的作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民间融资机构进行一项全面清查,提高民间融资的运行透明度,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利用已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地方设立的监测点,及时掌握和分析民间融资情况,确保全县民间融资平稳可控。

  3、组建合法融资企业,引导民间合法融资。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可牵头组织民间资金,成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信托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及信托融资,将民间资金引入合法渠道,使大量资金融入我县信用高、前景好的企业。这样既为民间资金找到了合法的融资渠道,又使我县民营经济实体得到了雄厚资金的支持。

  4、整治民间借贷市场,打击非法融资行为。

  在积极引导规范民间融资走合法渠道的同时,必须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过重拳出击,以对非法融资行为保持一种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的高压态势。人民银行、银监会应积极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能,主动介入,配合相关部门对民间非法借贷行为予以整顿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投资管理”、“担保”、“典当”等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的查处。公安机关应对变相非法融资,民间借贷机构高息借贷、暴力收贷以及赌场的“放数”等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取缔和打击,并利用媒体予以曝光,以达到对全社会的警示作用。法院应对重大民间非法集资案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嫌人员的财产,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5、加强银行信贷,降低金融风险

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贷量过少是诱发民间融资活跃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督促银行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丰富放贷渠道,降低放贷门槛,努力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在县域金融借贷中的所占比例,将民间融资的规模和利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降低金融风险。

  (本文参考了县人民银行提供的相关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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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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