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贾女士
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何兴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全权处理其您父亲法律维权事务,现就贵所于2017年1月23日向委托人寄发的律师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复函如下: 您发函称:由于委托人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具体案由均不》展示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责任应当由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办案提出异议。其他后续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请贵局收到回函后能与我方联系, 特此回函! 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兴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7-01-22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