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尊敬的潘振华阁下:上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您妻子韦彩星的委托,现就您妻子韦彩星要求与您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孩子的抚养生活等问题,郑重致函征求您本人的意见,希望潘先生接函后能冷静对待,平心静气地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案。古语云:婚姻之事,人生之大事。平和地协商解决夫妻之间婚姻上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对于你们夫妻本人,还是对于双方家庭乃至社会,都是有益的。本律师事务所相信只要你们双方有足够的诚意,一定能妥善地解决。诚望潘先生接到本律师函后十天之内能与本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恳请潘先生能权衡利弊,作出有利抉择。敬祝祺安!承办律所:上海建伟{杭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 签 名:何兴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发布时间:2017-05-05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