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信用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将于7月4日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会议中心颐和厅举行。论坛以“创新信用技术·优化数字生态”为主题,旨在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信用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对话平台,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创新的信用生态体系,为北京数字友好城市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基础支撑。看点一 各地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新思路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将介绍杭州市以数字之力,铸信用之基,开拓赋能城市发展的创新之路。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将介绍珠港澳跨境信用合作创新服务做法。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将介绍副中心开展的碳信用基础上的绿色金融实践。看点二 知名专家带来前沿观点和深度探索本届论坛邀请到了吴晶妹、林钧跃、韩家平、王伟、石新中、周莉、刘新海、张忠杰等国内信用、法律、标准、教育等领域的知名专家,他们将围绕“信用+数字经济”“信用+AI”“信用+职业技能”“信用+教育”“信用标准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看点三 业内机构分享来自一线的感受与案例朴道征信、大公国际、新华信用、北京金融大数据、中诚信征信、绿盾征信、亿微征信、中咨律所等机构将基于各自的业务实践,在论坛上分享对数字时代中国个人征信行业发展、AI和数字技术推动信用评级变革、信用促消费的探索与实践、AI赋能信用体系助力中小企业融资、量化+大模型在企业征信的应用、征信赋能构建商业履约、数字经济时代的征信业合规、新生态数字经济对职业信用的机遇和挑战等方面的体会和案例。看点四 三场对话带来思想的交流和观点的碰撞论坛上午高端对话邀请了知名信用专家,头部信用评级机构、知名企业、上市公司负责人围绕信用赋能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进行探讨。来自新华信用、联合信用、中诚信、东方金诚等国内头部信用服务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将在下午的第一场圆桌对话中,围绕数字经济时代对信用服务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发表各自的观点。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论坛下午的第二场圆桌邀请部分高校的法律学者,以“数字经济时代的中国信用立法”为主题,就信用立法如何保障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信用奖惩机制、信用修复提升机制进行对话。看点五 世界知名机构带来国际视点世界三大征信机构之一的益博睿(Experian)东亚区负责人将向论坛介绍全球征信行业的新趋势,世界500强企业ABB在华机构有关负责人将为来宾阐述ESG如何助力企业信用提升。看点六 发布和启动仪式亮点多多论坛期间将安排三场发布仪式和一场启动仪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论坛期间联手发布“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E平台建设启动”,彰显国家和北京市大力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力度。北京信用协会发布《北京市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蓝皮书(2025年)》,将为促进和规范北京市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北京广播电视台发布《诚信北京》栏目十年成果,体现了北京主流媒体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北京市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启动仪式,标志着北京市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入新阶段。论坛期间还将全天候举行信用科技、信用产品、信用服务成果展览展示。本届论坛由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组委会主办,北京信用协会承办,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大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承亿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北京中安信联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协办。来自国家、北京市和有关省市信用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信用管理行业知名专家学者,世界知名征信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头部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负责人300余人将出席论坛。论坛议程如下:论坛议程如下:
日期:2025-07-01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3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统计,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数量突破2亿家,其中法人机构超过6600万家、非法人组织860余万家。自2015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以来,共涵盖市场监管、民政、机构编制、工会、农业农村等19个登记管理部门赋码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法人、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36种机构类型,形成了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身份标识体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标识,在各行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更加高效地精确识别和准确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社会各界也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到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其信用状况,从而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日期:2025-07-01[新华网]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绿盾征信作为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国内最早一批参与城市信用建设的第三方机构,近年来在信易贷平台建设、运营方面沉淀了丰富经验。此次中标蚌埠市信易贷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是绿盾坚持技术创新与服务升级的阶段性成果。接下来,绿盾征信将组建专业化项目团队,依托蚌埠市信用体系发展现状,围绕国家考核要求、平台各角色方需求,对蚌埠市信易贷平台进行整体升级迭代,通过打造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融资信用服务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平台服务深度及应用广度,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一站式普惠金融信息服务体系,助力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创新局面。展望未来,绿盾征信将持续发挥核心优势,不断创新突破,为信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以更高标准、更优服务,推动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新阶段!
日期:2025-07-01[绿盾品牌部]
本周信用体系建设在税收、融资、消费等多领域深化推进。国务院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创新试点,“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加速,以数据共享重塑市场规则,引发各方关注。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0号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就“制定这部行政法规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个问题,司法部、税务总局的负责人答:“《规定》出台对于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规定》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申报纳税,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经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二是有利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6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明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其中信用相关:三、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质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断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管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及时动态更新和完善。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信息格式,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将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一、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二、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各领域具体分类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办理。各地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帮助信用主体填报申请材料。四、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鼓励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即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五、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及时推送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修复。对已经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和信息系统的部门和单位,有关系统要与“信用中国”网站深度联通;对尚未建立相应制度和系统的部门和单位,“信用中国”网站为其开设账号,由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办理修复。六、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七、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信用修复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同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修复结果;“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反馈申请人;有关部门更新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汇总、每日更新、及时共享各类信用修复结果,并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八、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异议申诉。“信用中国”网站收到异议申诉后,及时推送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异议申诉,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九、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添加声明、更新信用评价结果等多种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暂时恢复信用,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推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顺利执行。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评定企业信用状况,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更新后的信用信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专区,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十、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征信机构产品和服务涉及已修复、不再公示的失信信息的,应当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用中国”网站与征信机构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在征信机构同步更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通报更新不及时的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督促征信机构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其中信用相关:《意见》指出,要夯实宏观经济金融基础,支持居民就业增收,优化保险保障,积极培育消费需求。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展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意见》强调,要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结合消费场景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动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优化消费支付服务,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6月24日▍六部门: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其中信用相关:三、着力提升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四)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专业团队,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消费领域多样化金融需求。鼓励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四、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助力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九)推动扩大商品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生活必需品保供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综合借款人信用水平、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十)支持发展服务消费。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服务消费具体场景和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信贷投放,重点丰富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支持经营主体产业升级、业态融合,助力挖掘基础型服务消费潜力。六、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十五)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深化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精准识别各类商户、消费者信用状况,打造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的专业化信用产品和服务,以信用建设推进信用贷款投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6月24日▍国家数据局:积极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工作6月24日上午,国家数据局举办“数据要素×”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周祥昆,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蒋东兴等介绍了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以及未来规划。其中特别提到:积极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工作。在公共数据方面,推荐“上交所‘星企航’助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入选第三批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推荐上交所“基于双层链架构的地方涉企政务数据共享”、中证数据“资本市场关联图谱分析平台”作为我行业数据基础设施优秀案例。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面,明确规划了证券期货行业未来三年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目标,为行业数据资源的高质量发展确定了方向。6月25日▍《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25日起施行新办法修订保留了原办法框架、逻辑,包含正文和5个附件。正文共8章33条,由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认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公开、信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组成。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建立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让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信用修复制度6月2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情况。其中特别提到: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建立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让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信用修复制度,也是给失信主体提供改错自新的机会,从而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强化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于《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统一、一个规范”。第一,统一接收。针对部门多头公示失信信息、多头接收企业信用修复申请,造成“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置入口统一接收各类信用修复申请,再推送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第二,统一反馈。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深度联通和信息共享,让信用数据多流动、让信用主体少跑腿。信用修复后,由“信用中国”网站将信用修复结果统一反馈给申请人,并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便利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第三,统一分类。针对此前失信行为种类复杂、对公示期限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实施方案》统一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明确修复条件与失信主体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做到轻重适度、过惩相当,避免“轻过重罚”“重过轻罚”,给轻微失信者宽容处理。第四,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针对一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说新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中国政府网、源点credit 编辑:绿盾品牌部
日期:2025-07-01[绿盾品牌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营造知信、立信、用信、守信、竞信的诚信氛围,助力营商环境发展。近日,陇南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信用调解委员会举办了主题为“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化解信用纠纷,守护诚信共筑未来”公益直播服务活动。绿盾陇南服务机构高级信用管理师李庆红担任主讲,与网友粉丝共同探讨、深入讲解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信用“经济身份证”等、企业信用修复等与生活、经营密切相关的话题,获得热烈反响。据了解,2020年初,甘肃省首家“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经陇南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依托绿盾征信系统(11315.com)及“合同履约+信用调解”工作法,秉持“信易收”合法合规、以和为贵的服务理念,积极拓宽信用纠纷解决渠道,前后接收案源、成功调解结案金额近300万元,充分发挥出信用服务的杠杆作用,有效地为民营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积极践行和发扬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陇南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支撑,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媒体的广泛报道——
日期:2025-07-01[绿盾品牌部]
作者:章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闵瑛美(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法治化、数字化和场景化为核心,在制度设计、技术应用和行业渗透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离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特别在信用信息共享、信息保护、评估标准规范化和国际化、信用中介市场发育、信用意识提升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为此,“十五五”时期,可通过构建“数据共享—信用立法—标准统一—信用教育”的四维治理框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具体路径包括:推动信用数据共享,释放数字经济的信用效能;加快信用立法,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法治基石;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加速征信市场化实践步伐;发展信用教育,重塑现代社会的文明基因。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新时代以来,我国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的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相对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学术界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明显不足。本文在全面梳理“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信息孤岛、隐私困境、评级割据和信用教育等问题,提出“十五五”时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维治理框架”的政策建议。“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既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以法治化、数字化和场景化为核心,在制度设计、技术应用和行业渗透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信用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制度创新的重要引擎。▍法治先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升级“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主要任务、目标和职责,针对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督、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信用修复管理和权益保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将《社会信用建设法》从第三类立法提升至第二类立法。在地方层面,2017年《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全国率先施行,划定数据采集“负面清单”等基本制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共27个省份出台社会信用方面条例,形成了“中央统筹+地方创新”的立体化制度体系。▍技术赋能:社会信用基础设施数字化跃迁社会信用体系数字化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既重塑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势态,也深刻影响着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基础。“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跃迁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方面,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成功实现与税务、海关、金融系统的实时对接。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信用中国”一站式修复平台,2023年累计完成信用修复案例89万件,中小企业占比达73%,使得中小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全面纳入数字化的轨道。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化转型和系统功能的不断升级,传统的企业征信和金融信贷服务效率得到极大提升。进一步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将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纳入机制化归集共享范围,有效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小微快贷”产品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将坏账率从1.2%降至0.3%,授信精准度提升40%。▍应用深化:社会信用价值的场景化释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十四五”时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具体表现为统一大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基础制度不断完善,要素市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全面铺开。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广事前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中签署信用承诺书,违规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目前全国累计归集承诺信息超2亿条;强化事中差异化监管,做到精准监管、无事不扰;做好事后联合奖惩闭环,44个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累计拦截“老赖”购票逾1200万人次。同时,司法部门强化权益保护和维权处理,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双通道”,公民可通过行政申诉或司法诉讼进行维权。▍制度创新:信用政策体系的顶层重构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发展格局构建,该意见提出,要健全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23条政策举措。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并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五方面部署了23项重点任务。这意味着“十四五”收官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未来信用制度体系的顶层重构和创新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在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离系统化、规范化的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在信用信息共享、信息保护、评估标准、市场发育和信用意识提升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信用信息共享依然不足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导致信用信息共享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信息孤岛”问题的长期存在。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活动中存在着信息搜寻、谈判和监督等成本,信用信息的共享不足必然会导致金融机构重复征信,进而增加征信成本,影响交易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从宏观角度看,信息共享不足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信息共享不足,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准确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这也是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大企业或政府背景项目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却因信息不透明而被边缘化的原因。二是监管效率低下,市场系统性风险积聚。由于信息孤岛问题,导致监管主体无法全面监测借贷主体的信用状况,欺诈者甚至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重复骗贷。同时,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也可能会因缺乏有效监管而改变资金用途,进而增加违约风险。三是影响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导致社会诚信水平下降。信息共享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合理确定信息归集范围,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才能有效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导致的风险漏洞。在市场竞争中,不少企业因缺乏供应链上下游信用信息数据,导致应收账款逾期率攀升,从而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反之,如果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和数据相割裂,必然会导致社会系统性风险上升。例如,近年部分P2P平台因信息不透明出现“一人多借”的问题,最终酿成了行业系统性风险。一个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而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赖于获取成本低、可用程度高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然而,目前对于可公开的信用信息范围尚未明确界定,公开形式也无统一标准。信用数据公开化程度低、获取途径少、获取难度大的问题,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信用信息具有准公共品属性,然而当前存在的“公地悲剧”等问题,真实反映了各部门数据孤岛现象的严重性。例如,2024年,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标准化率仅为45%,难以实现与周边地区共享共治,因而形成了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洼地”现象。▍信用信息保护依然滞后长期以来,我国信用立法滞后于实践需求。在现有法律体系中,信用相关条款相对分散,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对比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等16项专门立法,我国信用立法存在明显短板。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法治建设本身缺乏系统性和协同性。此外,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和传统的隐私权理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信用信息与隐私区分的困境已成为当前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首要难题。通常,个人信用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被记录的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的各种数据和文本”,而传统的隐私权理论将隐私视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现代数字技术和算法的出现,使得自然人的各种数据和个人信息(隐私)的边界变得难以识别,民法典所规定的个人隐私及司法认定标准和区分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困难,造成了信用信息与隐私难以明确区分的现实困境。二是个人信息的认知差异对法律保护和司法标准造成的影响,构成了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矛盾焦点。因为传统法学理论将个人隐私视为典型的人格权,保护的是人的“尊严与自由”。《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论述,其核心要义是“隐私保护”。随着个人信息经济价值的日益凸显,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和青睐。然而,纯粹的人格权理论(保护范式)已经难以回应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的现实需求,当前的核心问题已从隐私保护转为“信息开放”。三是自然人在面对大数据和平台决策时将处于愈加弱势的地位。传统的保护模式下,隐私权理论强调的是通过个人同意机制,实施自主支配型的保护模式,即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已无法全面评估接受外部数据收集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收益。特别是在各类大型平台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张的背景下,以个人为中心的权利保护机制正在让位于以外部监管、协同治理、公共伦理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保护模式。强调通过社会治理实现个人信息保护,进而在数据和信息的关系问题上,“权力范式”逐渐被“安全范式”所取代。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信用立法(如《征信业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国内市场的征信实践,对于跨境数据流通、数据共享、惩戒机制、隐私保护和市场服务等方面的配套能力依然不足。例如,国内部分行业采用“四等十级”或“二等五级”的评级标准,与国际通行的“三等九级”存在明显差异,容易造成信用评级、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溯源等不兼容问题,进而影响了数据跨境流动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因此,必须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加强信用制度和信用技术的衔接,推动信用数据跨境流动立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征信服务机构的建设步伐。▍信用评估标准规范化和国际化有待提升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用评估作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和关键因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评估标准与规范的不统一,不仅制约着评级机构本身的业务发展,也使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信用评估标准规范化和国际化水平较低,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用评估理论缺失和实践障碍。现代信用理论和实践强调,有效的信用评估应基于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度三大基本原则,而当前我国信用评估实践在这些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例如,不同评级机构采用的评级指标、模型权重和评级尺度差异明显,导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评级结果可能出现1-2个等级的系统偏差。同时,评级方法和模型算法的披露不足,使得市场主体难以理解评级结果的生成逻辑,进而使得评级的可信度和实用性大打折扣。二是评级机构之间的非合作博弈是标准难以统一的内在原因。例如,在国内企业发债评级中排名前列的中诚信评级公司,其评级标准与联合资信、大公国际等机构存在明显差异,这种“评级割据”的局面,客观上阻碍了行业整体标准的提升和市场拓展。为了打破评级机构过度看重业务份额、缺乏主动协调评级标准的问题,2015年由监管层推出的《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解决标准化不足对市场产生的不良影响。但这些努力和尝试,距离建立真正统一、科学的评级标准体系仍有较大差距。三是信用评估国际化水平不高的根源在于“制度性依赖”和“锁定效应”的影响。当前的制度格局,形成于二战后由美国主导的国际评级体系。由于穆迪、标普和恵誉三大机构长期垄断国际信用评级市场,新兴评级机构要想打破这种垄断,不仅面临一定的技术壁垒,还需要克服由西方主导的评级标准、监管框架和市场信任等制度壁垒。例如,以某大型企业发行美元债为例,尽管获得了国际评级机构BBB级(风险级边缘),但实际的违约风险远低于同级国际债券,但是由于“评级折扣”,使得企业不得不支付高于实际风险水平100-150BP的融资利息,显著增加了企业海外融资成本。据估算,这种评级偏见导致中资企业每年多支付约数十亿美元的利息费用。因此,为提升信用评级规范化和国际化水平,除了加强新兴技术贼能和国际化突破之外,还应探索“通用+个性化”信用评级模式。可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分级标准和指标体系框架,同时兼顾行业和地区的特殊性,允许保留特色指标。也就是说,兼顾统一性和创新性的平衡是建立规范化信用评级模式的基本方向。▍信用中介市场发育迟缓信用中介机构作为连结供需双方的重要纽带,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信用中介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在行业规模和服务能力上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总体来看,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制度环境不完善制约了市场发育的程度。高效运行的市场活动,需要清晰的产权界定、完善的契约保障和长期稳定的社会预期。从产权配置的角度看,由于信用信息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长期模糊不清,制约了市场自然扩张和规模成长。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家金融征信数据库虽已录入11.6亿自然人和1.3亿企业信息,但由于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未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导致中介机构在信息采集和使用上面临制度的不确定性,因而无法直接共享,影响了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二是有效需求不足限制了行业规模的扩张。属于现代金融业范畴的信用服务行业,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规则,行业长期处于“自然生长”状态,信用评估需要的多维数据,包括金融交易、纳税、社保等基础信用信息,在地区范围内面临着系统间严重的数据壁垒和挑战。各行业部门信息共享的不充分,导致“一个地区,多个平台”的碎片化现象普遍存在,这种局面也使得信用中介机构难以形成有效的产品供给。调查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GDP贡献率超过了60%,但其获得银行贷款比例不足30%,说明信用中介机构在服务市场的发育仍不成熟,其获取资源的能力存在较大局限性。三是技术创新不足和信用文化薄弱影响着市场的深度发育。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风险定价能力,这需要强大的数据分析和建模技术作为支撑。目前虽然少数信用头部机构开始探索大数据分析和征信模型,但行业整体仍停留在传统的人工评估阶段,信息处理技术的落后直接制约了行业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扩展。此外,从社会资本形成的角度看,较高的社会信任水平是信用中介服务行业高效运行的非正式制度基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由于整体信用环境和认知存在偏差,影响了市场参与者行为模式。例如,市场上对信用专业服务的价值和作用普遍存在认知不足,不仅增加了信用中介服务的业务成本,也制约了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意识亟待提升诚信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在利益关系的驱动下,部分公民漠视信用、唯利是图,对社会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特别是存在少数人随意违约、逃避债务,甚至在社交网络中散布虚假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互信的基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分层化、就业岗位与就业形式复合化日趋明显,由此带来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也变得日益多样。从行为经济学视角看,这些变化主要由于社会存在“现时偏好”,即普遍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信用积累,导致社会个体对信用相关知识、理论的获取意愿和主动性较低。例如,2018年的P2P网贷暴雷事件中,约67%的出借人未核实过借款人信用状况。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2年的相关调查显示,仅有38%的受访者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的具体内容和结构。在当今社会环境中,由于各领域仍然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包括假冒伪劣、盗版侵权、履责不足等等。这些信用缺失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存在信用观念淡薄、法制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及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并存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诚信社会”建设的短板和缺位。同时,由于缺乏对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的奖励机制等基本制度设计,导致了失信者无法可管、无法能管、任意失信的不良局面长期难以根除。“十五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路径由上可见,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到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攻坚时期。其中,从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来看,目前我国已经达到发达国家80%左右的水平,而在信息共享、市场化服务和国际信用互认上却只有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为此,“十五五”时期,针对当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短板,可通过构建“数据共享—信用立法—标准统一—信用教育”四位一体的治理模式体系,重点推进数据共享工程、信用立法工程、标准统一工程、信用教育工程等四大工程,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诚信社会”,使得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成熟度接近发达国家80%,乃至90%的水平。▍推动信用数据共享,释放数字经济的信用效能在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核心动力的当下,信用数据共享已从技术命题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其流通效率直接决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空间。我国信用数据共享工程虽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信息孤岛、数据权属模糊、应用场景不足等问题仍制约着信用效率的释放。从经济学视角审视,加快信用数据共享不仅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必然选择,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全要素生产率跃升的关键突破口。当前,信用数据共享的梗阻,实质是产权制度滞后于技术发展的表现。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时,初始产权配置将影响经济效率。更严重的是,数据权属不清抑制了要素市场化进程—第三方机构使用政务数据需经历复杂授权流程,致使平台难以深度开发信用衍生品和创新服务范式。此外,信息孤岛还加剧了市场分割,这种行政性市场分割与施蒂格勒的“管制俘获”理论高度吻合,即部门数据垄断形成的寻租空间阻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破解上述困局,需构建“三层激励”体系,其中产权界定是基础,流通机制是核心,价值创造是动力。只有清晰界定数据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才能激活要素流通。此外,在制度供给层面,需建立“伞形结构”治理框架:顶层设计上,应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法》立法,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中观机制上,推广浙江“金融主题库”的经验,构建跨部门数据融合组件;底层技术上,运用联邦学习和区块链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这种多层级制度安排,其本质是通过降低制度转换成本以提升系统韧性和整体效率。▍加快信用立法,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法治基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已从最初的市场交易规则逐步演变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当前,信用立法工程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跃升期,亟需通过系统性立法构建起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法治体系。截至2024年,全国已有36个城市出台地方信用条例,但立法标准差异导致跨区域信用惩戒难以衔接,信用立法呈现“地方先行、领域分散”特征。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因各地信用评级标准不同导致的交易摩擦成本年均超过20亿元,凸显出立法碎片化带来的制度性损耗。由于信用信息共享存在结构性矛盾,政府部门间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个人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修复渠道不畅等问题仍较突出,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更加精细化的权益平衡机制。为此,构建“三位一体”的立法框架正当其时,即制定《社会信用建设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同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等配套体系,形成“一体两翼”的法治格局。在数据治理方面,需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流通边界。此外,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总则部分和人格权篇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为信用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是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尽管上述法规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法律并非信用专项法律。因此,从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出发,仍需编制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信用专项法规。▍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加速征信市场化实践步伐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却依然面临“数据孤岛”和“评级割据”的双重困境。不同机构采用差异化的信用评价模型,导致同一市场主体在不同评价体系中呈现出分裂的信用画像,这不仅抬高了市场交易成本,更制约了信用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效率。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体系,已成为推动信用资源优化配置、释放市场信用活力的关键突破口。当前信用评估体系呈现出“诸侯割据”的态势,央行征信中心、工商、税务等政务数据、第三方平台机构各自为政,构建起互不兼容的信用评价维度。例如某建筑企业在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中位列A级,却因社保缴纳记录瑕疵在政府招投标中丧失资格。再如,个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获得极高信用分,却难以转化为金融机构的授信依据等。这种评估标准的碎片化,使得市场主体不得不支付多重认证成本。信用评估标准体系的建设需要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在制度层面,应构建“基础通用标准+行业专用标准”的弹性框架,既保持核心评估要件的统一性,又保留特定领域的差异化空间。目前,部分城市正在探索的信用评价“1+N”标准体系,即统一基础指标权重,允许金融机构自主设计30%的个性指标,为标准化与差异化平衡提供了范本。此外,技术创新是突破数据壁垒的关键。其中,区块链技术的实践运用和分布式账本技术既保证数据共享的真实性,又通过隐私计算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具有重要价值。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评估标准的统一不是要制造刻板的数字牢笼,而是为市场配置信用资源铺设高效轨道。当每个市场主体的信用价值都能通过标准化“度量衡”准确显现,信用要素就会像流水般自动流向价值洼地。这种市场化配置机制的成熟,将会推动我国从“市场大国”向“征信强国”跨越,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发展信用教育,重塑现代社会的文明基因当前,各种失信案件依然多发,学术论文造假、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现象层出不穷,暴露出社会信用认知的深层断裂。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指出:“信任是社会系统的润滑剂”。当社会信用成本攀升至GDP的10%左右时,我们不得不正视信用教育结构性缺失的问题。所谓信用教育,是通过培养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重塑人力资本的价值维度。当传统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机制在城市化浪潮中逐渐瓦解,而现代契约精神尚未完全建立时,信用关系不再是个体行为的抽象表达,而是嵌入现代社会运行肌理的文明基因。在社会治理层面,信用教育发挥着“黏合剂”的重要作用。例如,新加坡推行的“社区信用积分”制度,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创造出社区治理的新范式;日本从小学开始推行的“社会生活科”课程,将信用教育融入日常行为规范。这种将个人信用与社会责任相联结的教育模式,以及将信用教育前置化的理念,使得信用价值从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生活实践。从历史维度看,信用教育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社会认知革命。当我们在中小学校园开设信用实践课,在社区建立信用积分超市,在政务大厅设置信用承诺窗口时,实际上是在培育现代社会的信用文化。这种基因的传承与发展,将决定我们能否构建起超越契约关系的信用文明,只有让诚信成为流淌在国民血脉中的文化自觉和实践自觉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来源:《新视野》 编辑:绿盾品牌部
日期:2025-07-01[绿盾品牌部]
本周,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持续深化,多个部委协同发力,围绕市场秩序、金融监管、环境治理、新业态规范及司法执行等关键环节,密集出台或推进了一系列重要的信用监管政策与措施,深刻影响着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与营商环境优化,值得各方共同关注。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年度报告: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为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推动公平竞争政策深入实施,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其中在地方工作部分,报告中多次提及信用:山西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对2起垄断协议案件调查完结,办结1起行政性垄断案件,完成总局交办的7起线索核查。建立山西省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托注册和信用系统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并不断完善。安徽省:建立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嵌入提醒弹窗,累计发送提示信息24352条。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上整版介绍安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制度实施成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经营主体信息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新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强化垄断风险监测预警提醒。6月6日▍《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中《暂行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依照《暂行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6月6日▍住建部: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其中信用相关:五、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十八)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邻省市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跨区域转移审批备案管理规定,规范跨区域处置。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一季度修复失信信息878万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企业违法失信信息877.79万条,同比增长34.52%,有力激发市场活力,信用监管工作效能稳步提升,正推动我国企业信用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在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列异高发行业,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精准识别风险,加强年报提醒与信用指导,同时为信用修复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助力其快速重返正常经营轨道。6月10日▍《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发挥科管平台支撑作用,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信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相关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规范等开展形式审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其严重失信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上海市统计局”等网站公示。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电商经营主体等实施信用监管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信用相关:第五章 第四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平台内经营者等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将其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核查结果、行政处罚、存续状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以及不予配合抽查核查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依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归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失信惩戒系统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5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成果发布会”在京召开。《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9(2025)》总结了2024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进步,并对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估。其中信用相关:持续完善人民法院失信惩戒系统。2024年,人民法院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扎实开展区分“失信”与“失能”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失信惩戒系统,优化与中航信、中铁总等部门的共享数据,进一步提升失信惩戒效果。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政府网、源点credit 编辑:绿盾品牌部
日期:2025-07-01[绿盾品牌部]
近日,绿盾征信与浪潮云正式建立长期战略生态伙伴关系。双方将基于浪潮云的“全场景智慧系统”与绿盾征信的“信用服务矩阵”,共同探索智能场景下的信用服务新模式。作为智慧系统的全场景运营商,浪潮云具备“系统智能、生态化运营、安全可信赖”三大核心能力。依托分布式智能云平台,为行业用户提供大模型与智能化云服务,并通过持续打磨核心技术与产品,联合生态伙伴,助力客户打通智能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而绿盾征信作为官方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城市信用建设先行者,深耕行业二十载,积淀深厚,构建了覆盖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全方位信用产品与服务体系,并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合同履约监管、信易收服务、信易贷及数字金融平台建设、企业大数据征信系统等领域,具备成熟解决方案。此次合作不仅是技术资源的整合,更是生态价值的深度共创。接下来,双方将重点围绕“上云生态、大模型生态、行业方案生态”三大方向展开合作。绿盾征信将发挥专业优势,协同浪潮云扩充服务产品生态、完成XC迁移适配上云,并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型大模型及行业方案生态,以此释放生态协同效应,实现共赢发展。编辑:绿盾品牌部
日期:2025-07-01[绿盾品牌部]
本周,国家及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多项重磅政策出台与生效,覆盖征信服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管、行业治理等多个关键领域,为构建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信用环境注入强劲动力。今日,让我们一同聚焦本周信用领域的关键进展,洞察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趋势。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关键信息: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二、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年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次5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四、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以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对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育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其中信用相关:(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信用相关:第四十一条 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形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修订)》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在品种权申请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伪造等不诚信行为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快递暂行条例(2025修订)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国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修订)》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安评单位条件和信用信息、信用分级和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明确,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依照本办法规定,于2025年3月底前发布公告,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办理初次信用登记,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诚信档案,5月20日前完成初次信用评价及公示,并将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按要求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方案》明确,违法违规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以及依法纳入的其他信用信息。适用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涵盖企业上市、融资、政策支持、行政审批、商务活动、评先评优等多个领域。▍《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第十四条 本省建立健全航运生态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和金融服务的关联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航运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根据卫生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违法问题查处、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三)鼓励企业主动参与信用维护。信用评价涉及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平台共享及由作出决定的我省各级主管部门在省建筑施工信用评价系统填报获取,支持并鼓励企业主动录入主管部门暂未获取的信用信息,企业自行录入不良信息的,按应扣分值的80%扣分。鼓励企业主动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共建诚信市场生态。(四)支持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整改失信问题,采取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降低负面影响,按规定向作出不良信息行为认定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决定,并按程序进行修复,修复后不再予以扣分,助力企业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五)依据分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依据信用评价分值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为AAA、AA、A、B、C级5个等级,各级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查询和使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在招投标、市场交易等活动中自行参考使用。▍《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依法采集归集和披露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其享受相关奖励、补贴政策的依据。▍《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将受处罚情况、安全事故信息等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25日起施行新办法修订保留了原办法框架、逻辑,包含正文和5个附件。正文共8章33条,由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认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公开、信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组成。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内容?答:此次修订在坚持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主要是对于评价的档次、依据等做了调整:一是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二是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三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在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的纠正措施,鼓励企业通过降价纠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源点credit 编辑:绿盾品牌部
日期:2025-07-01[绿盾品牌部]
本周信用领域动态不断,亮点纷呈。从交通运输部围绕信用的立法计划,到市场监管总局对信用原则的强调,再到多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信用承诺制度等方面的部署,无一不彰显出信用建设的持续推进与深化。下面,让我们一同聚焦本周信用动态的核心要点。5月22日▍《交通运输部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实施近日,《交通运输部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实施。《工作计划》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旨在持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其中信用相关:1.《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铁路设备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被列入一类立法项目中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2.《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快递市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的规章草案。5月25日▍《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信用相关:第二十一条平台应当根据经营需要和交易风险审慎评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保证金的必要性。经评估,必要性不充分的不得收取保证金。鼓励平台合理采用经营者信用承保等方式,在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减轻平台内经营者缴纳保证金的资金负担。5月26日▍《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其中信用相关:七、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十七)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八、保障措施规范会计、咨询、法律、信用评级等专业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专业机构的从业监管,发挥其执业监督和专业服务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良好市场环境。5月26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发布5月26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本批次重大项目共发布315个招标选题。除方向性选题外,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确立1-2项中标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60-80万元。其中信用相关课题1项:货币信贷扩张、通胀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优化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监管 对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7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有关举措,并答记者问。其中信用相关内容: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 彭新民: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的高低,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日期: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