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管理办法
档案编号: | CQ-5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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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会费管理办法 | |
发布时间: | 2019-02-10 | |
分类: | 管理制度 | |
内容: | 赣州市浙江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赣州市浙江商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交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凡本会会员均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务活动及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会费交纳 第四条 会费标准 会 长 100000元 荣誉会长 50000元 常务副会长 30000元 副会长 18000元 常务理事 4000元 理事 2000元 其他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定金额标准,自愿上交。
(注:为便于工作,对被选举为荣誉会长的企业另外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副会长,不另收取会费)。 第五条 企业会员交纳会费,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可税前列支。 第六条 每年会费在6月底以前一次性交纳,新入会会员在批准时一次性交纳。新提任理事会职务的会员在批准时一次性按新职务会费标准补足交清。凡每年10月底之前入会的新会员须按当年会费标准交纳会费,新提任理事会职务的,须按提任职务会费标准补足交纳当年会费;凡11月1日之后入会的新会员和新提任职务的会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所交纳的会费计算为下一年度会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会费,经书面通知催交后仍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会费管理 第七条 收取会费使用江西省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八条 会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的会费收支账目,每年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会费年度结余,转入下一年使用。 第九条 为使会费使用做到合理、公开、透明,设立会费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本会会员代表组成。会费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3名,主任由1名常务副会长兼任,副主任由1名副会长兼任,成员在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中各选1名兼任。会费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会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对会费使用提出预算,理事会有权对预算提出修改和否定意见,会员有权对会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审批。 第四章 会费用途 第十二条 会费来自本会会员,用于本会办公及开展有关活动。主要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差旅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本会会议费、活动经费、宣传费、学习考察费、接待市内外有关人员开支等;不足部分,本会通过争取热心企业支持解决。 第十三条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应符合本会工作需要,有利于加强会员与政府的沟通,有利于会员扩大社会影响,有利于会员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并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赣州市浙江商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2年7月28日赣州市浙江商会二届会员大会进行第二次修改、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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