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会长办公会议制...
档案编号: | CQ-86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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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
分类: | 管理制度 | |
内容: |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2019年 12 月 25 日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 2 次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的管理工作,增强活力,提高功效,特制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 会长办公会议遵旨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会长办公会议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本促进会章程规定,提出本协会总体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对会长、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努力付诸实现,认真研究解决会员提出的建议和问题。 二、会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遵照本协会章程规定; 3.坚持集体领导,实行 “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协会”的组织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议事原则。 三、会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次数与主持人 会长办公会议每半个月,最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常由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主持会议。 四、会长办公会议通知 例行会议,在召开三日以前,必须通知参会人员;因工作需要决定召开的特殊性会议,可以在开会的前一天通知; 五、参加会议人员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部分理事、部分会员代表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事项,可以邀请顾问、政策咨询员即有关人士参加会议。 六、会长办公会议职能 按照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促进会发展需要,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后,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 七、会长办公会议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提交理事会通过;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提交理事会通过; (四)调整理事人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提交理事会通过; (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理事会通过;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提交理事会通过;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会长办公会议纪律 1.准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说明情况并请假; 2.针对会议议题应积极提出建设性可行意见; 3.积极努力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4.副秘书长以上人员,若在一年内有二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或本协会集体活动(如会员代表会议、促进会举办的辅导讲座活动)的,本协会将视其为自动离职。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二0一九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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