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理事会会议制度
档案编号: | CQ-8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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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理事会会议制度 |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
分类: | 管理制度 | |
内容: |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经2019年 12 月 日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理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理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理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理事会决议的效力。 一、理事会会议基本情况介绍 1.理事会介绍 理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理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理事会决议的效力。 2.会议性质 理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的一切职能。 3.会议召开的前提 理事会会长(法人)本人必须出席理事会。 4. 参加会议、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全体理事;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部分会员代表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事项,可以邀请顾问、政策咨询员及有关社会人士参加会议。 5.通知 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召开十日以前,必须通知全体理事会理事;因工作需要,决定召开的工作会议,可以在开会的前三天通知;因特殊工作需要,决定召开的特殊性会议,可以在开会的前一天通知; 6.效力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 会议次数 理事会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止因长期不召开理事会会议而削弱理事会的作用,甚至使理事会虚设。所以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工作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二) 会议主持人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如果会长不能主持时,由会长(必须参加会议)指定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三)会议法定人数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因为理事会成员人数是有限的,到会理事人数如果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大大降低。 (四)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到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会议决议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为基数,这样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 理事会是信促会的集体决策机构,理事本人出席,对信促会内部事务进行讨论,理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投票授权范围。 理事若在一年内有二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或两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如会员代表会议、促进会举办的讲座活动等)的,促进会将视其为自动离职,取消理事资格。 (六)会议记录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必须签名。这就是理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二 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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