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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会费 收取标准及...

档案编号: CQ-8741
标题: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会费 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1-20
分类: 其他制度
内容: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信促会财务行为,加强信促会会费管理,提高会费使用效率,保障信促会的合法权益,促进信促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费是信促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信促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全体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也是会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的体现。

二、会费缴纳的基本原则及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促会章程》,按照“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收取。根据我会实际情况,会费缴纳标准如下:会长(单位)每年(或每届)缴纳会费2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或每届)缴纳会费1万元;理事(单位)每年(或每届)缴纳会费3千元;会员(单位)每年(或每届)缴纳会费1千元。

三、本会会费主要用于年度下列工作经费:

1、办公费,即办公用品购置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促进会会刊设计、印刷宣传、资料费等;

2、办公场地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

3、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开支;

4、会务费,即举办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信促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5、业务活动费,即用于完成专业性业务所需费用、考察费、培训费、信息费等;

6、信促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费用;

7、与信促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四、会费收缴的时限:

会费收繳每年(或每届)交一次,一次性交清。各会员应在当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缴清下一年会费。不得拖欠。逾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按《章程》相关规定处理。

五、会员向信促会缴纳会费后,信促会开具盖有信促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列入财务统一管理,并受监事(会)监察审计。

六、会费的管理: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2.会费收支由信促会财务统一管理。信促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账户,对信促会往来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3.会费的收支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4.信促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

5.严格控制会费开支,经费使用实行专人审批,日常开支由会长授权秘书长签批,重大开支由会长签批。

七、会费的监督

 1.信促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全体会员都有权利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质询。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信促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定期向理事会和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2.信促会换届时应专门审计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如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在更换之前接受有关社团登记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信促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经2019年11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生效。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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