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档案编号: | CQ-87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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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
分类: | 财务制度 | |
内容: |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三、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 宝鸡市社会用建设促进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七、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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