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 | CQ-296-3393-2188 | 档案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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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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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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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分类 | 商标 | 分类号 | 第11类 |
档案内容 | 灯泡,电筒,烫发用灯,空气净化用杀菌灯,非医用紫外线灯,灯笼,节日装饰彩色小灯,圣诞树用电灯,水族池照明灯,舞台灯具,汽车灯,喷灯,汽灯,热水器,烤箱,电炊具,烹调器具,煤气灶,燃气炉,电炉,酒精炉,高压锅(电加压炊具),电压力锅(高压锅),电咖啡渗滤壶,电力煮咖啡机,电油炸锅,太阳灶,电热水瓶,电热壶,微波炉(厨房用具),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冰柜,冰箱,空气调节器,风扇(空气调节),排气风扇,电吹风,壁炉(家用),水龙头,装饰喷泉,暖气片,壁炉(家用),水龙头,装饰喷泉,暖气片,澡盆,沐浴器,抽水马桶,太阳能热水器,饮水过滤器,矿泉壶,消毒碗柜,饮水机,暖足器(电或非电的),电暖气,小型取暖器,电热毯,怀炉,电热窗帘,点煤气用摩擦点火器,气体打火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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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依法采集由交易对方实名提交的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11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随时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作出规范处置。
三、该条履约评价信息不代表本征信机构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信息主体应与信息发布者沟通,就该履约纠纷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